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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分会合作资讯
美国引进劳务的主要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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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美国《移民和国籍法》(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规定,美政府依据外籍工人是否申请在美永久工作相应制定了2套准入制度,分别核发永久和短期工作许可。

   一、永久工作许可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以下简称“移民局”)负责受理相关申请,一旦获批,申请者将获得在美永久居留权和移民签证。永久工作许可申请共分EB1-5共5类,主要面向在本领域表现极为杰出的新闻工作者、运动员、教授、科研专家、外国公司高管、高学历专才、赴美投资者等。美移民局对各类申请者条件均做出了具体规定。

   鉴于永久工作许可申请门槛高,申请者多为“精英阶层”,不属常见的“劳务输出或赴美工作”范畴,不再详述相关政策规定和申请流程。

   二、短期工作许可

   (一)主管部门

   美国劳工部及其派驻各州机构审核雇主雇用非移民类临时性外籍劳务人员(以下简称“外籍劳务”)的申请条件;美移民局决定是否批准雇用外籍劳务;美驻外使领馆对拟赴美从事劳务的外国公民进行面试,决定是否发放相应类别签证;美国土安全部海关与边境保护局核准外籍劳务入境申请,定期发布“非移民入境统计报告”。

   (二)具体分类

   临时外籍劳务共分21类,其中紧缺领域护士(H-1C)工作许可已于2009年底废止。目前,中国公民有资格申请其中13类,具体包括:专业人才(H-1B)、医疗及学术之外的培训生项目(H-3)、外国媒体 (I)、外国公司管理人员(L-1A)、外国公司专业技术人员(L1-B)、科技等特定领域杰出人士(O-1)、O-1类别助手(O-2)、国际知名运动员(P-1A)、国际知名艺人及团体(P-1B)、文化交流项下的演艺个人及团体(P-2)等。近年,中国公民赴美劳务和就业主要集中在H-1B、L-1A和L-1B等3类;在美中资企业中方员工多为L-1A/B类。

   值得一提的是,在全部21类许可中,体力劳动等低技能岗位集中在季节性农业务工 (H-2A)、临时性非农务工(H-2B),但美国土安全部、国务院共同制定了H-2A/B准入国别名单(2011年共包括53个国家),仅相关国家公民才有资格申请H-2A/B工作许可。由于中国不在名单之列,中国公民无法在美农业、非农行业从事临时劳务工作。